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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主要是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申报两次,于每年3月底、6月底前分批申报,全国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部门和合作教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4年1月23日之后。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设站部门择优推荐申报”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26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设站部门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

各设站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与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学校博管办。

四、其它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请各设站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动员、宣传、申报、推荐工作,并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后于每年的3月26日前、6月25日前,分批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应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否则,将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另外,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申请人须按照外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出国(出境)手续。

(四)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五)联系电话:0871-65916661,联系人:孔骞翊

附件1:《申报表》

人事处

2014年3月5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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