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委﹝2015﹞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即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全国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方式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已公布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于3月4日-3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流动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每个流动站限报1名),并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引进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否则,将取消申请人的评审资格。另外,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联系电话:0871-65916661,联系人:孔骞翊
附件12015“香江学者”\《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5“香江学者”\香港项目2015PI Info.xlsx
附件3.2015“香江学者”\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香港项目2015PI Info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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