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4〕8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2015年9月1日以后招收的博士后可于2016年再申报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报省财政核拨资助经费。
三、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函1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经费申报表》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合作协议、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审验签章。
(三)申报材料须于9月10日前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经费申报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辉,63635256。)
附件:
云南省博士后定向资助申请表
上一条:昆明理工大学获得云南省2015年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人员名单
下一条:关于进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十八批面上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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