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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部门: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项目,为期两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是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的良好渠道,请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加强宣传,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二、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与规定的申报材料一起,于2017年3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于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要求等请查看附件。联系电话:0871-65916664,联系人:赵洲

附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人事处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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